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确定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的标准,即在2010-2012年期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总额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支持,到2020年这一数额将达到每年1000亿美元。此后,大量组织和学术机构开始监测、追踪和分析气候资金,气候融资成为气候变化领域重要议题之一,国内也开展了对气候融资的相关研究。
近年来,由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牵头,在原有“气候融资”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气候投融资”的概念,注重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资和融资活动,并积极组织关于气候投融资的指引政策研究工作,致力于推动包括气候投融资标准、气候投融资工具、气候投融资的地方实践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气候投融资体系建设。
应对气候变化,万亿投资从何来?九部委:《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等碳金融服务http://lingtan.wang/cms/index/166.html
中国提出,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努力尽早达峰等。据测算,要达成这一系列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中国气候资金的总需求将突破41万亿元人民币,其中约91%的资金将会来自社会资本。能否有效引导资金大规模流向气候领域,成为决定国家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代表团团长解振华在“国家自主贡献落实及经验交流”活动上致辞中国改革报、改革网特派记者 王砾尧 摄 http://www.cfgw.net.cn/2016-11/17/content_23023198.htm
“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各国的落实行动,更需要广泛的国际合作和经验交流。”解振华表示,中国将根据自主贡献目标建立绿色低碳发展倒逼机制,创新发展低碳经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近年来,中国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和可喜成绩,但与气候领域实际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对此,解振华建议,从“协同、创新、有效、合作”四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气候投融资。
一是协同。气候投融资涉及政策制定、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产品研发各方面和全过程。经济财政、金融监管、环境保护、科技教育等部门应共同围绕气候减缓和适应这一中心目标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机制和体制,构建交流合作平台,为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创新。气候投融资涉及高新科技、新兴产业和新型企业,仅依靠传统金融手段和工具难以满足气候领域的实际需求。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气候投融资职能部门,培养气候投融资专业化人才队伍,进一步实现服务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和风险管控创新。
三是有效。气候投融资不仅要量多,更需要质优。应建立权威的行业标准和科学的评价体系,对气候投融资的项目领域严格把关,对所形成的减排效果精确计算,运用有效的金融手段和产品组合,以相对合理的融资成本获得明显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四是合作。气候投融资业务在国际上起步早、发展快,形成了许多值得借鉴的运作模式和成功案例。中国开展气候投融资的过程中,应持续深化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务实合作,创新合作方式,扩大合作规模,进一步提升中国气候投融资的质量和能力。
解振华指出,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多年来,中国政府始终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机遇,综合采取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可再生能源、节能提高能效、加强生态建设等强有力政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果。下一阶段,中国将通过完善金融体系和优化资金配置,充分发挥金融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助力中国和全球气候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