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商方式有哪些?基金招商模式 还行得通吗?

发布于 2023-05-27 09:58:42

近年来,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压力陡增,传统的以土地、税收优惠政策为代表的招商手段吸引力逐渐下降。面对优质的产业方,地方政府之间的招商竞争日趋激烈。在招商模式上,以合肥为代表的基金招商模式横空出世,一时间,地方政府以基金的方式引导产业方落地成为地方政府招商模式的主流。
地方政府基金招商,源头上可以追溯到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实质仍然是利用国有资本进行股权投资,相关合规问题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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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子小镇
胡子小镇 认证专家 202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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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招商概述
(一)基金招商概念
基金招商,是指地方政府以引导基金或产业基金对产业方进行股权投资,最终将相关产业落地在地方政府辖区内。基金招商相比较以往土地、税收、贷款政策招商,最大的特色在于地方政府以基金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对招商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招商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招商企业而言,利用股权融资,而不是债权融资,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债务负担。
基金招商中的载体为招商基金,其法律形态为有限合伙形式。
(二)三种模式
1.政府引导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是地方政府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创新和产业投资而设立的财政扶持性基金,多以参股子基金的方式对外投资,根本目的是以政府出资撬动社会资本。
在基金招商的模式下,一般是产业落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共同出资,整合成一个私募基金对产业落地方进行股权投资,从而将产业方落地到地方政府辖区。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资来源于财政资金,受到财政部、发改委的相关制度规制。
2.政府直投
政府直投是指地方政府出资采取直投的方式对产业落地方投资。此种方式,到资速度快,能够全部直投到产业落地方。不过,政府直投的方式,地方政府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考验地方政府的风控能力。
3.投贷联动
严格来说投贷联动是由银行金融机构主导,在招商引资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成为了投贷联动的主力。由地方政府主导对产业落地方的股权投资,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担保平台鼓励银行对产业落地方进行债权投资。
二、政府引导基金模式
(一)概述
所谓政府引导基金型,是指以社会出资人为基石,辅以政府引导基金成立基金,对落地产业方进行股权投资。理论上来说,社会资本可以申请不超过三只的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现实中一般社会资本多申请两只政府引导基金。具体如下图所示。
此种模式,以社会资本为主,引导基金是撬动社会资本来投资,并且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只引导基金的单个出资上限为整个引导基金资产的20%,并且政府引导基金到资周期较长。与基金招商的目的不能完全匹配。
(二)合规要点
1.主要合规依据
政府引导基金模式下合规的主要依据,除了证监会和中基协的相关部门规章和自律规范外,还有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引导基金的相关规范。
特别注意,政府引导基金模式是政府财政资金为出资人的基金,不同于国有企业做出出资的基金,其合规的具体路径是有明显差异的。
2.投资额限制
根据《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6条的规定,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中会对参股的子基金的对外投资有单个企业投资额度的限制。因此,在政府引导基金模式下,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几乎很难对单个产业落地方进行全额投资。
为规避投资额度的合规限制,实务中将产业落地方的项目分拆成多个投资标的。此种规避的方式,对合规能力要求极高,并且存在关联交易、套用私募基金资金的风险,在接受审计时容易出现合规问题。
3.退出
政府引导基金源自政府财政资金,对保值的要求甚高,因此在投资产业落地方基金募集时,引导基金往往会要求社会资本方或产业落地方提供保底措施。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证监会有关私募投资基金的系列监管文件,明文禁止直接或间接的保底保收益,刚性兑付。因此,在政府引导基金的退出上,需要高度注意退出时的设计以免陷入合规陷阱。

三、政府直投模式
(一)概述
对于一些优质的落地产业项目,政府引导基金型肯定是等不起,因此不少地方政府采用直投的方式,直接对产业落地方进行股权投资。
直投模式中,招商基金的出资由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出资,不同于财政资金出资的政府引导基金模式,招商基金的投资额度、投资方式等更具有灵活性。在基金招商中,此种模式在当下甚为流行。
(二)合规要点
1.借贷资金出资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4条规定,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自己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第4条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负债率甚高,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以借贷、发债的资金来出资招商基金,存在合规风险。目前地方政府普遍负债率较高,而直投模式中地方政府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一旦直投资金无法收回,存在连锁的债务逾期风险。因此,在直投模式中,资金来源的合规风险应高度重视。
2.招商基金的性质
直投模式中,招商基金的出资人基本上为国有企业,这就涉及到招商基金的性质:是不是国有企业。对招商基金的定性引出一系列是否适用国有企业监管的合规问题,特别是招商基金退出时是否“进场交易”、国有股上市划转等。
3.国有权益登记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在招商基金中的权益应当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登记。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分为占有登记、变动登记和注销登记
4.退出
政府直投模式下,招商基金的退出是合规的一个热点问题。如果招商基金被认定为国有企业,则涉及到进场交易、评估等系列问题,同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都会为招商基金的退出形成合规上的压力。而招商基金的退出还必须考虑产业落地方的态度。有关退出的问题,应当明确招商基金的性质,在国有资产监管的前提下,厘清法律关系,明确权责,合法合规前提下,允许一定的容错。
四、投贷联动模式
(一)概述
基金招商语境下的投贷联动模式,本质上是政府直接投资加政府提供增信,为产业落地方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不同于银行金融机构主导的投贷联动。此种模式,一方面通过股权投资为落地产业方提供资本金,一方面通过银行的贷款为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使得落地产业方有大量的资产支持,并且通过股权和债权方式融资,落地产业方受资更具有灵活性。
另外,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其总额的20%进行债权投资,在投贷联动模式下,招商基金亦可向产业落地方进行债权投资。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股权类的私募基金均可以不超过20%的实缴总额对被投企业进行债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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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规要点
在地方政府以担保平台为产业落地方进行担保增信时,要特别注意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并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政府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为他人担保。因此,投贷联动中,地方政府只能运用担保平台来为产业落地方进行增信。
招商基金借贷的合规,应满足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8条的规定,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的借款。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的20%。
五、招商基金的管理人
(一)概述
地方政府招商基金的管理人,一般由国资管理人充任,但是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基金人才,采用市场公开遴选的方式选任非国有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管理人。
国资背景的管理人,一般由财政系统或融资平台以新设方式成立,关键岗位由国资委派,其他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些地方政府由于缺乏基金人才,无法组建管理团队,采用市场公开遴选的方式选任管理人。公开遴选的方式,地方政府往往青睐头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希望头部的管理人不仅将招商基金管理好,同时能够发挥其头部优势为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助力。
(二)国资管理人能否做GP
招商基金的国资管理人,摆在他们面前的第一道合规问题就是:国资管理人能否做GP。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1.什么是国有企业
对《合伙企业法》第3条中“国有企业”的法律含义到底是什么历来争议颇大,目前无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对“国有企业”进行界定,反倒是行政部门从各自角度出发,以部门规章的角度对国有企业予以解释。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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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合伙企业法》第3条的学理分析
目前学术界比较主流的分析认为,对《合伙企业法》第3条中国有企业的认定,应做限制解释,即应认定为全民所有制的非公司制企业。理由如下:
(1)从体系解释来看:
《合伙企业法》第3条,将“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企业”并列,显然意在将“国有企业”解释为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狭义概念,否则“国有独资公司”应包含在“国有企业”之内,而非与其并列,以体现立法语言的逻辑性。
(2)从目的解释来看:
《合伙企业法》第3条的立法目的,是避免国有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实际控制公司,由于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和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此类国有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因此,从立法目的上分析,应当对“国有企业”的范围尽量限缩。
(3)从立法的时代背景来看:
虽然目前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已逐渐改为公司制,但在1997年《合伙企业法》立法时,非公司制的国有经济组织及企业仍大量存在,《合伙企业法》将全民所有制企业等非公司制经济组织作为“国有企业”在法条中进行表述,并对此进行相关规定也符合立法时的时代背景。
3.实务中的做法
企业登记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理解限定为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因此国资的管理人在有限合伙型基金中登记为GP已经非常普遍。从国资监管合规角度,国资的管理人在股权设计上,搭建的架构就是国有独资企业的子、孙公司。另外以谨慎、从严的合规理念出发,一些国资的管理人,可以采用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外部委托管理,发行契约型和公司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方式达到规避《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的目的。
六、政府直投招商基金是否适用32号文
(一)地方政府国企转让直投招商基金份额
政府直投模式中招商基金基本上由国资组成,从法理上推演,毫无疑问直投模式中的招商基金在性质上为国有。2020年01月03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要求国家出资企业对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国家出资企业办理了国有权益登记,毫无疑问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属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转让须经国有产权交易流程。但是实务中却有不同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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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09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其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中,回答网友提出的“该有限合伙对外股权投资时,该有限合伙是否被认定为国有股东,需要国有股权设置批复?”问题时,国务院国资委的回复:我委未出台文件对合伙企业国有或非国有性质进行界定。
因此,在政府直投模式中,地方政府国有企业转让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的份额,是否适用国有产权转让程序,虽然从法理进行推演的话,理应按国有产权转让程序进行,但是从国务院国资委的层面来看是没有答案的。
(二)直投招商基金转让持有的产业落地方股权
直投模式下招商基金在退出时是否要适用32号文规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单从32号文的规定来看肯定是适用的。但是,2022年01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其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中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32号文的适用范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暂未出台针对有限合伙企业转让其所持股权股权的相关制度。因此,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答复,直投模式下招商基金转让持有的产业落地方的股权,可以不适用3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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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务的一般做法
虽然,国务院国资委对上述两个问题的答复,可以解释为不经过国有产权转让程序,但是实务中,因为没有相关规定,稳妥起见应请示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国资监管部门的批示为准。
来源:创投引导基金

Seeking Capital
Seeking Capital 认证专家 2023-05-27
君金资本 Seeking.Ltd

黄奇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10种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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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黄奇帆新书《结构性改革:中国经济的问题与对策》,中信出版社集团2020年8月出版。
  招商引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不二法门。招商引资不仅能为一个地区带来资本,还能带来技术、产品、市场、管理方法,是对外开放的举措、地区发展的动力,也是40多年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同时,招商引资应遵循同等国民待遇、准入前国民待遇、尊重知识产权等原则,完善管理系统设计,实现互惠互利、资源互补。
  当下招商引资呈现三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在经济“新常态”下,真正有效供给的工商产品和工商项目并不多。如今各地都把好不容易得来的项目紧紧抓住毫不放松,所以从内陆地区到沿海地区,“挖墙脚式”招商很难,从沿海小城市到如深圳、广州、上海等沿海大城市招商也很难。而过去经济高涨时,经济大浪潮带来各种各样的“鱼虾”,沿海大城市去捕捞“大鱼”,剩下的“中鱼”“小鱼”“虾米”对大城市来说意义不大,往往会主动转让给内陆地区,所以过去互助招商引资的现象很常见。然而在现阶段这种互助招商引资的现象鲜有发生。
  第二个特点,“大呼隆”式的招商引资已成为过去式。以前各地通常把全世界的厂商聚在一起开大会,领导发言介绍投资环境。但现在这种粗放式的活动已不奏效,而且最近这类活动在各地大幅减少,不是大家失去热情,而是这类活动已经不实用了。
  第三个特点,低成本、粗放型招商已不适用。过去“砍胳膊砍腿”式招商引资通常在税收、土地和劳动力成本上进行大规模让利,而如今真正优秀的企业已经不再需要这类恶性低成本的招商。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招商引资一般是各地领导带队外出招商,但这类招商引资的老套路在各个方面显然已不合理,需要避免和杜绝。目前,大多数支柱产业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战略新兴服务业项目等优质项目都具有鲜明特点,需要产业集群化发展。例如,制造业上游的原材料、零部件体系,下游的销售服务、物流体系,可以与制造业共同构成一个集群。这类利用产业集群进行的招商引资方式可以吸引几百亿元甚至上千亿元的产业链。
  招商引资的关键不是一味强调当地良好的营商环境、优惠的政策措施等,这些普惠待遇的政策简明扼要地写成材料发给对方即可。现在的招商引资不是以前经济百分之十几增长时的那种状态,也不是全世界的外资都到中国来,中国沿海又有许多资金要到内陆找出路,形成内陆招沿海的商、沿海招外国的商,或者跑到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等地去招商的状态。现在招商引资难度大,即使低成本竞争式、“砍胳膊砍腿、自残式”地降低身价,请人家来、求人家来,招商引资的效果都未必会好。
  招商引资的第一要义是了解并研究招商对象的短板,即招商对象的短板是什么,最缺少的东西是什么,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哪里。通过“问题导向采取措施”的方式,把握招商对象的命脉问题,直奔主题地告诉对方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家都是希望解决自身问题的,如果抓对了对方命脉,帮助其解决了问题,让企业产生效益、优化资源配置进而实现经济规模的发展,对方也会很乐意将产业转移到当地进行合作,这样双方一拍即合、互惠互利。
  所以,招商引资既不是居高临下的恩赐,也不是磕头跪拜乞求,而是平等的战略伙伴关系,其中帮助招商对象解决问题是撬动招商引资成功最容易的一个支点。
  在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推进的过程中,需要改变过去已不适用的招商思路,以下十种有效的招商引资方式可为地方政府提供新思路、新方法,助力吸引优质项目落地。
01
产业链式招商
  产业链式招商是指,如果招商对象生产上游产品,而本地具备中游和下游产业,引进该对象就可以打通上中下游的市场资源,形成产业链集群,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如果招商对象生产中游产品,地方政府就可以向其表示本地有上游原材料相匹配,或者有下游市场相衔接,只要招商对象进来本地市场就能够形成产业链。即使本地还没有形成有效的产业链,也可以与对方打赌:只要对方进入本地市场生产中游产品,政府保证在一两年内配套相应的上下游市场;只要对方引入核心企业,就保证在两三年内上游原材料、零部件等为之全部配套,如果配套不了,那么地方政府就要做出赔偿。总之,一个能与上下游互相配套的、有较大市场规模的产业链体系往往具有较强的产业集聚能力,从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运行成本,成为吸引世界级巨头企业的撒手锏。
  一个成功的例子是重庆市政府对电子产品企业的招商引资。2008年,内陆地区尚不存在电子产业,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都分布在沿海地区,而且主要以加工贸易为主。这是由于当时原材料零部件从全球运到国内进行加工生产后再销售到全世界,内陆对这种“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加工贸易毫无优势,因为把零部件、原材料从沿海运到内陆要历经2000千米,需要付出高昂的物流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地处内陆的重庆要发展电子产品,就要把零部件、原材料本地化,实现企业上中下游产业链集群一体化。思考清楚这个模式以后,我认为这种大事就要找跨境巨头公司进行合作。于是我就到美国面见了惠普董事长。我在谈话过程中承诺对方,如果对方把3000万台电脑的生产订单转移到重庆,就保证两年内在对方厂址的1小时路程之内配套1000家零部件厂,共同形成最强产业链集群。
  在与惠普达成默契之后,我又到中国台湾与富士康的郭台铭进行谈判,承诺对方千万台电脑零部件的生产订单,前提是富士康将对应数量的零部件厂商引进重庆。郭台铭说:“只要你给我1000万台的生产订单,我当然会带过来1000万台的零部件企业。”事实上,零部件企业只要到了重庆,当然就可以为1000万台生产订单以外的更多生产企业服务。过了一个月,郭台铭到重庆签约,除了带来了富士康,还带来了台湾的一批零部件企业。两年内,重庆达成了当时承诺的目标,拥有了1000多家电脑零部件厂商,并相继吸引了除惠普外其他六七家世界知名品牌的电脑厂商,每年生产6000万台电脑,多年保持产量稳定,占全球电脑生产总量的1/3。重庆成功打造了一整条齐全的产业链,相应的物流成本大幅降低,品牌商和产业链相互配合,中心零部件企业和供应链纽带无缝对接,成为一大核心竞争力。由此说明,现代产业发展除了资本和核心技术的竞争,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竞争同样重要。
  特朗普要求美国企业回归美国,比如要求苹果回归美国,为什么这些企业都没有跟进、没有响应?是它们对自己的国家不忠诚吗?并不是。美国国内没有形成产业链,即使一个孤零零的总装厂回归美国,也需要将1000个零部件厂从中国转到美国建厂。等到三年以后其将各个零部件的生产厂配齐,美国市场就相当于被放空了三年时间,无疑将失去市场竞争力。由此可见,产业链的概念至关重要,任何产品的生产都与产业链有关。用产业链集群相互平衡、帮其补链,是招商引资的一招。
02
补短板式招商
  一个企业或产品的发展需要资本、技术、市场三方面一个都不能少。对于有资本、技术却找不到市场或者进不去市场的企业,放开当地市场可以让技术和资本随之落户,形成资源优化配置;对于有技术,国内也有市场,但需要几百亿元投资资金周转的企业,帮助其解决资金来源也会形成资源互补。
  重庆在2014年向液晶面板生产企业京东方招商,当时京东方技术世界领先,拥有上万个专利,市场空间足够宽阔,限制其拓展市场的唯一短板是缺乏资金。而重庆每年生产6000万台电脑、2亿部手机,需要大量的液晶面板。因此,当时我承诺帮助其筹集资金,希望能够成功引入京东方。具体方法是,作为上市公司的京东方可为重庆项目定向增发,如果京东方向银行贷款100亿元,重庆企业再通过购买股票投资200亿元,那么共计300亿元的资金就可以帮助京东方进入重庆市场生产液晶面板。
  京东方落户重庆之后,定向增发100亿股股票,每股2元多,由重庆企业买入实现了200亿元投资,再向银行贷款140亿元,共计筹资340亿元。京东方的落户使重庆又增加了一个300多亿元产值的企业,并且京东方在重庆发展得相当成功,2018年京东方70多亿元的利润中重庆项目公司贡献了30多亿元。由于企业效益好、利润高,京东方的股票由最初的每股2元多涨到了每股4.5元,最高的时候甚至到了每股6元。在其股价为4.5元时,重庆企业将100亿股卖出,收回了200亿元,另外的250亿元并未由市政府征用,而是继续投资京东方,用于研发第六代柔性液晶面板。据悉,第六代柔性液晶面板的研发项目需要480亿元投资,京东方上市公司投资200亿元,重庆企业将京东方项目赚来的200亿元也跟投进去,加上银行贷款80亿元,基本能够满足项目资本金需求。这一案例体现出,补短板式招商可以实现资源互动、优势互补,关键是要切中对方真正的需求。
03
因势利导式招商,
即顺应资源市场配置招商
  利用本地的稀缺资源优势进行招商引资,因势利导、顺水推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比如重庆的地下蕴藏着丰富的页岩气,潜在的储气量达到12万亿立方米,已探明可开采的储气量达到2万亿立方米,重庆可因地制宜利用页岩气资源优势向石化企业定向招商。每年我国对天然气的总需求可达4000亿立方米,加上我国煤炭污染、能源污染问题也需要天然气来解决,但国内自产加上国际进口的实际供应能力只有2500亿立方米左右,而且我国天然气仅占全部能源消费的7%,相比之下美欧等地区达到20%。所以重庆吸引中石化、中石油几百亿元资金用于页岩气投资,现已成为全国页岩气投资开发的主战场,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2/3。2016年全国页岩气总产量60亿立方米中重庆占50亿立方米,2018年全国总产量100亿立方米中重庆占70多亿立方米,预计2020年全国页岩气总产量可达200亿立方米,重庆至少产出100亿立方米。页岩气本质上是天然气,是很好的燃料和化工产品,当重庆页岩气业务继续发展、产量持续增加时,未来凡是要用天然气做燃料的工业或者以天然气做原料的高科技化工厂,都可以成为重庆继续招商的对象。
04
给予对赌式支持
  这种支持政策与过去“砍胳膊砍腿、自残式”的粗放式优惠政策不同,而是与招商对象设立互为前提的边界条件,我方赋予某些特定的支持政策的同时,对方必须完成相应高水平产品投资和产量的目标。如果一个项目是绝对有意义的战略性投资,那么地方政府综合研究以后做出集体民主决策,也是值得一试的。比如上海吸引特斯拉投资100亿美元在南汇投产电动车,称得上是近几年中国国内招商引资最具典型意义的战略性高科技项目。上海政府在土地成本、资本融资等方面,为这个项目量身定做了极具吸引力的优惠政策。作为优惠的前提,特斯拉必须在两年内形成相应的电动车产量,上缴相应的税收。这就形成了互为前提的对赌式招商。
05
收购兼并式招商
  对现有国有、民营企业资产,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国内外流行的发展方式。对在本地发展不佳的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进行兼并收购,一方面能盘活企业,另一方面还引进了新的资本。对在外地或国外发展困难的企业,在对该企业的行业特征、核心技术、市场前景、财务状况都有实质性了解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买断对方的控股权,将对方企业整体转移到本地来生产。
06
牌照资源补缺式招商
  一些企业愿意到当地发展,当地政府也欢迎,但这些企业有特殊的需求,比如希望获取某种资源或牌照。这种情况往往地方政府掌握着牌照发放权或其他某些资源,或者地方政府需要为企业向国家申请,那么政府帮助企业获取特定的牌照或资源,是一种平衡。
  利用上市公司、金融牌照、现代服务业牌照等重要的政府许可性资源,吸引没有这种资源的内外资企业,通过捆绑项目或其他资产方式“投桃报李”,互相优化资源配置。尤其对差一口气就谈成的项目,在企业需要这类政府许可性资源的情况下,承诺帮助对方向国家争取所需牌照也是一个推进项目成功谈判的办法。比如,一个大型企业集团在全国有几十个工厂,每年几千亿元产值,如果一个这么庞大的系统没有财务公司,当地政府就可以支持该企业办理一个财务公司的牌照,帮助做好企业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具体沟通,以期相关部门的批准,这也是招商引资的合理措施。当然这种招商方式不能成为权钱交易,必须都是公开的政府合理运作。
07
PPP合作招商
  在保障公平公正、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也是合作共赢的一种招商方式。此种招商方式要做到以下五种“平衡”。
  第一,凡是市场化收费可以平衡投资的项目,应完全放开由市场主体来做,如高速公路项目。第二,凡是当期收费较低、暂时无法平衡的项目,可以通过逐步调价的措施使项目最终形成投入与产出基本平衡,如供排水、停车场项目。第三,凡是由政府提供的免费公共服务的项目,应通过政府采购、分期付款的方式把一次性投资变成长周期的公益服务采购,以时间换空间,形成长周期的投入产出平衡。第四,凡是无法以采购方式推进运作的大工程投资项目,政府应配置土地等相应资源使其平衡,比如地铁项目。第五,凡是高收益的公共服务项目,政府要限定投资者的收益幅度,杜绝利益输送、损害公共利益,如土地开发整治项目。
  在推进PPP合作招商的过程中,要注意严防“明股实债”的PPP,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投资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的投资本金亏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将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并且要防范社会投资方在实际经营中乱收费,防止同类项目不同标准,防范灰色交易,防范项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出了问题撒手不管。
08
产业引导基金招商
  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四两拨千斤”的功效,一般会产生1∶3或1∶4甚至更高的杠杆比。比如政府出资30亿元,凭借其良好信用可吸收100多亿元社会资本参与,整个投资基金规模可达150亿元。通过这种杠杆放大效应,有限的财政资金可以投入更多技术改革、科研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还可以推动企业重组和并购。同时,股权投资基金本身是一种市场化选择机制,具有优胜劣汰的功能,由基金管理人选择项目投资,总体上会选择那些技术含量高的、市场前景好的优质项目,从而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09
问题导向采取措施式招商,
即通过帮助企业解决它们特别想解决的问题来招商
  比如提供企业所需要的产业环境或制度环境。目前一些大规模生产全球化产品的产业链和供应链都需要对应的全球化物流大通道。重庆虽地处内陆,但却能够吸引电子产业厂商,除了前文提到的垂直整合外,还依靠重庆重点发展的“渝新欧”国际运输通道,满足了内陆几千万台产品市场对北美(30%)、亚洲(30%)和欧洲(40%)的分销,极大地节省了时间与物流成本。如果产品在重庆生产后运到上海、广东等地,再通过船舶运到欧洲,一方面耗时需两个月,另一方面物流成本也很高,至少增加了2000多千米内陆到沿海的距离。
  这条“渝新欧”国际联运大通道同时解决了三大难题:一是六七个国家的海关一体化,实现关检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二是各个国家铁路部门运行统一编制的时刻表,形成“五定班列”——起点定在重庆、终点定在德国,中间的100个火车站只停12个,至于哪12个则需细致讨论;三是敲定铁路运费价格,压低运输成本。
  2011年,铁路价格是一个集装箱每千米1美元,1.2万千米距离就需要1.2万美元,这是极高的运输成本。到2012年我们将价格谈到每千米0.8美元,2014年降到每千米0.7美元,2015年降到每千米0.6美元,现在降到了每千米0.5美元,那么1.2万千米距离只需要6000美元运费。不管是从连云港还是从上海、深圳等地出发,一个集装箱运到欧洲大约需要3000美元运费;如果一个集装箱里面的货物价值500万元,一个月的利息就要3万~ 4万元,相当于四五千美元,3000美元运费加上四五千美元利息就变成七八千美元,肯定会高于“渝新欧” 国际联运大通道的6000美元运费,所以现在大家都愿意用铁路进行运输。
  重庆帮助企业直接通过铁路运输将产品运送至欧洲,这是实现了战略格局的表现。由此可见,地方要帮助企业解决那些关键的命脉问题,只要这些问题是客观的、经济的、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地方政府都应积极发挥特有的服务功能进行相应的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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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国家的特定政策
  国家在一些新区、开发区、特区、自贸区、保税区等平台实行的优惠政策,能够对招商引资起到重要作用。比如重庆对任何外资企业包括实体经济的工商企业采用15%的所得税,与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欧洲发达地区等大多数国际自由贸易区、自由港、开发区采取的优惠税率相同。相比之下,我国经济特区的所得税税率从之前的15%上调至25%。但重庆并不是地方违规,而是利用了国家给予西部大开发战略15%所得税率的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地方政府首先要有服务于企业的愿望,把是否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带动就业作为重要条件,坚持“三不招”与“五不搞”原则: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招,过剩产能和产出强度不达标的不招,环保不过关的企业不招;不搞血拼优惠政策的“自残式”招商,不搞众筹招商,不搞P2P招商,不搞“炒地皮”招商,不搞炒房招商。在避免“捡到篮子都是菜”的同时,防止招商引资的恶性竞争和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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