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发前的干部等级

发布于 2021-04-19 0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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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读到一篇党史专家杨奎松教授的访谈,文中列举了大量事实,富有说服力的证明。中国等级制度始于改革开放之前。

据杨先生介绍,建政后实行的工资标准等级差别之大,不仅远高于民国政府,也远高于同时代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回顾一下历史,可以发现,五十年代初随着按“革命等级”划分的供给制的取消和以干部级别为准绳的薪金制的建立,严格官阶差序标准,通过把其他各种职务行政化,比照官阶规定相应待遇,建立起了一套官本位体制。成为特#权的最初级形式。

在等级森严的体制下,官员的薪资级别分为二十四级,十二级以上为高级干部,十三级至十六级谓中级干部,十七级以下者谓普通干部。

高级干部的包括取医疗、福利、保健、住房、商品和服务等一切“消费”,均由国家供给,几乎不受限额规定,工资只作为其职务收入的象征而已;

中级干部的待遇由国家部分供给,有配额规定,工资和部分消费需求相挂钩;

而只有普通干部的待遇普通百姓才相差无几,工资不再是象征,完全和消费需求相挂钩。

特权与级别对应的,不同级别相应有不同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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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中,这种不同级别的干部在工资以外的待遇和享受标准极为细致复杂。
几级以上可以配厨师,几级以上可以配勤务,几级以上可以配警卫,几级以上可以配秘书,几级以上可以享受何种级别的医疗和疗养,包括对不同级别的干部享受何种档次和牌子的专车等都有具体规定。

以最典型的住房标准为例,上海市1956年工资改革时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明文规定:

特甲级可享受200米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

特乙级可享受190-195米的“大花园精美住宅”;

一级可享受180-185米的“大花园精美住宅”;

二级可享受170-175米的“独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

三级可享受160-165米的“上等住宅公寓”;

四级可分得“半独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

五级分得“120-135米的新式里弄住宅”;

六级可分得100-115米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

七级可分得80-95米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

八级可分得“老式立柱房屋”;九级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简屋”,如此等等。
而行政10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还可以继续享受供给制残留下来的紧俏和质优商品的特殊供应(即“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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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副食供应为例:八级(部级)以上干部,细粮、鱼、肉、蛋等没有量的限制,基本能满足全家的需求;

而八级至十二级级干部可以凭一个红皮“供应证”买到可以满足基本家人的精副食品和高级烟酒,这些东西在那物质极其匮乏的票证供应年代,对于普通百姓而言,(细)粮、鱼、肉、蛋平时是见不到的。

特权等级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在物质匮乏年代的经济供应上,很多方面也有完善的规定。

医院有高干病房,住房有高干楼,眷属的入户、就业、提干方面的优先;子女保送到一流大中小学读书等;

即便死后的追悼会与骨灰盒的安放,亦有明确的等级规定。

其中。有些东西不仅是待遇,也是地位的象征。

比如五六十年代,红旗轿车只归部级(三至八级级之间)以上专用,厅局级(九至十二级级间)是伏尔加或上海轿;

至于火车软卧和飞机,最低级别限制到县处级(十三至十六级间)才可以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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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政治信息的传递也存在等级的区别,红头文件传达到哪一级,《内参》哪一级可看都有严格标准,譬如“四人帮”的粉碎在各级干部都传达到后,才向社会公开。

而且,所有针对高级干部的特殊待遇,不仅没有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而且一旦取得,便终生享受,到死为止。

这种种待遇相对于每月只有几十元工资收入的普通干部来说,自然是天上地下了。

不过,文革前老百姓对高级干部的生活。可以说是不知情的,即使了解一点真实情况,觉得那是天经地义。

著名作家周国平的《岁月与性情——我的心灵自传》一书中就披露这样的一些细节

一是:周到郭家看望郭世英(郭沫若的长子),郭沫若在一旁不声不响地为周削了个椰子吃;二是周离开北京之际到郭家道别,郭沫若让厨师备了一桌丰盛的晚餐为他饯行,餐桌上有周爱吃的大对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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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对此就严厉批评过,今天读来,也还有令人震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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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1980年8月1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说“1958年以后,到处给中央同志盖房子,‘四人帮’垮台后,还搞中南海地面工程,都造成很坏的影响,很大的浪费。”

一转眼到了改革开放的年代。随着八十年代以来的经济改革,在权力市场化和权力资本化的过程中,已不再像过去那样扭扭捏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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